最高法:多数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满意或基本满意

2012年11月13日15:24  人民网

 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今天下午15时,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网络访谈活动,主题为“中国的司法公正”。邀请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、党组副书记沈德咏,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、党组副书记胡泽君,司法部副部长、党组成员赵大程与网友交流。

  光明网、光明日报社记者代网友向沈德咏提问:您对当前司法是否公正是如何评价的?

  沈德咏回答,司法公正的问题关乎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,关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,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。通常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所以,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非常关注,我觉得是正常的。但是,司法是否公正是一个主观性评价,既然是一个主观性评价,对司法公正的问题怎么看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。它关系到几个很关键的概念,比如说,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,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,这些对司法公正的评价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。我个人认为,要评价司法是否公正还是要有一些客观标准。

  沈德咏表示,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,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公正办案,就是要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办案的质量如何,这是最根本、最要害的。以2011年为例,全国四级法院一年办理的各类案件是1200多万件,诉讼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0.6%,就是案件经过一审以后,90.6%的案件能够达到服判息诉、案结事了。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,经过二审之后,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8.99%,将近99%。也就是说,只有1%左右的案件,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当事人不能服从法院的裁判,进入到申诉或者是申请再审的渠道,当然还有更少一部分进入到上访的渠道,这都是客观存在的。

  沈德咏介绍,我们国家有再审制度,也叫审判监督制度,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,确实是因为案件裁判上有错误,或者是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出现,或者有其他的法定的事由,案件进入再审,改判率只有0.14%。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,整体上来说,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,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是满意或者是基本满意的。任何工作要做到99%的正确率,我觉得也是不容易的。

  沈德咏坦言,司法实践当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的情况。包括案件裁判的错误,包括刑事上的、民商事上的不准确的裁判,甚至个别的错案,这个问题我们不回避。对案件当事人而言,任何错案对当事人都是不公平的。从社会公众来讲,透过这些案件,大家可能对整体工作也产生不满,也得出不公正的结论,这就是整体和个体的关系。再就是我们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,包括法警和工作人员,因为司法行为不规范,作风不端正,言行不友善,虽然案件没有错误,但是给当事人留下的感觉是不公正的。这样一些言行,也可能导致当事人认为司法不公。对这些情况,作为司法机关,特别是最高法院,我们一直高度关注,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。

  沈德咏还指出,我们追求的是100%的公正,但实事求是地讲,古今中外,任何司法制度之下,要从个案的处理上做到绝对的或者100%的公正,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。

(原标题:沈德咏:绝大多数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满意或基本满意)

(编辑:SN05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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